农业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7年) 4.

4.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2002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10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删去第十一条、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