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绿色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章 投资计划下达与执行 第十二条 农业绿色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二条 第四章 投资计划下达与执行 第十二条 对于安排中央单位投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有关部门报送的年度投资计划后,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农业农村部,同步下达绩效目标。 农业农村部收到中央投资计划和绩效目标后,于20个工作日内分解下达至具体项目,并通过投资在线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将投资计划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