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绿色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章 投资计划下达与执行 第十一条 农业绿色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一条 第四章 投资计划下达与执行 第十一条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商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和农业农村部下达的项目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在2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计划、任务、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备案。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同步在投资在线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进行分解备案。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