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绿色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农业农村部负责汇总各省份年度农业投资建设需求,分省分类别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年度投资计划申请及绩效目标,并同步在投资在线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推送相关信息。国家发展改革委衔接平衡后,分省分类别将年度投资计划及绩效目标同时下达农业农村部和省级发展改革部门。
农业农村部在接到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计划下达文件后2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任务清单、绩效目标等按要求分解下达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逐一落实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直接监管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并经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认可后,抄送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