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2011年) 第七条 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2011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的,按挤占、挪用财政资金数额的一至三倍扣减下一年度财政资金指标;情节较重的,不予安排新增资金或调减现有投入规模。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