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2011年) 第十六条 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2011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至检查或验收时,违规违纪行为已经得到纠正的,可以从轻处理。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