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2011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财政资金报账支出以现金支付、使用不合格发票或者白条入账的,按违规违纪资金数额的10%以上50%以下扣减下一年度财政资金指标;情节较重的,不予安排新增资金或调减现有投入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