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2011年) 第十一条 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2011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将无偿使用的财政资金变为有偿使用的,按违规违纪资金数额的10%以上50%以下扣减下一年度财政资金指标。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