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2018年) 第九章 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2018年) 第九章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发机构可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财政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驻地方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第四十条 中央有关部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财务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2006年7月发布的《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财发〔2006〕39号)、2011年6月发布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管护…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