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2018年)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2018年) 第四十一条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2006年7月发布的《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财发〔2006〕39号)、2011年6月发布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管护资金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财发〔2011〕15号)、2011年6月发布的《农业综合开发县级农发机构项目管理费使用的补充规定》(财发〔2011〕23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