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二、 项目申报 第六条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六条 二、 项目申报 第六条 国家实行项目年度申报与立项。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被破坏土地资源状况,负责组织项目申报。 二、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