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六、 竣工验收与成果管理 第二十九条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二十九条 六、 竣工验收与成果管理 第二十九条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新增耕地应严格加以保护,并不断提高耕地质量,符合条件的,及时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