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项目竣工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有关规章制度和项目规划设计(或实施方案)、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等及时进行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内容主要包括:
项目建设任务与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主要工程数量和质量建设情况;
资金到位、使用和有偿资金偿还落实情况;
土地使用与土地权属管理情况;
项目工程运行管护制度和文档管理情况等。
项目验收内容主要包括:
项目建设任务与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主要工程数量和质量建设情况;
资金到位、使用和有偿资金偿还落实情况;
土地使用与土地权属管理情况;
项目工程运行管护制度和文档管理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