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四、 资金筹措、使用与管理 第十九条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十九条 四、 资金筹措、使用与管理 第十九条 项目资金应做到专人管理、专帐核算,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截留和抵扣。具体管理监督办法按照国家农发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