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四、 资金筹措、使用与管理 第十八条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十八条 四、 资金筹措、使用与管理 第十八条 中央财政资金采取无偿与有偿相结合的方式投入,其无偿与有偿的比例为70%∶30%。无偿资金通过财政部门逐级拨付,有偿资金通过财政部门逐级承借,统借统还。中央财政资金有偿投入部分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第4年开始偿还,每年偿还25%,第7年还清。 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使用方式,依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