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救灾资金实施期限到2028年。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对救灾资金开展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下一阶段政策实施期限。各级农业农村、水利部门按照财政部门统一要求做好绩效评估工作。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