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农业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91号)同时废止。 引用法条 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7) 第二十七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