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三章 资金分配和下达 第十条 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条 第三章 资金分配和下达 第十条 根据救灾资金预算规模,财政部商农业农村部、水利部确定分别用于农业生产救灾和水利救灾两个支出方向控制额度,并根据灾情统筹安排。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