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10年) 第四章 修理者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 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10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修理者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 修理者应当向农机用户当面交验修理后的农机产品及修理记录,试机运行正常后交付其使用,并保证在维修质量保证期内正常使用。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