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5年) 一、 《农药登记管理办法》(2017年6月2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3号公布,2018年12月6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 (六)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5年) (六) 一、 《农药登记管理办法》(2017年6月2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3号公布,2018年12月6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 (六) 将原第十八条第二款改为第十九条,修改为:“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转让农药登记资料的,受让方凭以下材料申请农药登记: “(一)双方的转让合同; “(二)根据农药登记资料要求补充完善的相关登记资料; “(三)原农药登记证持有人注销相应登记证的申请。” 引用法条 农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五)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