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2年) 十五、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14年5月23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4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农村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作出修改 (五)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2年) (五) 十五、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14年5月23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4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农村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作出修改 (五) 将第二十三条第五项修改为:“在渔业船员证书内如实记载渔业船员的履职情况”;将第六项修改为:“按规定办理渔业船舶进出港报告手续”;增加一项,作为第七项:“船舶进港、出港、靠泊、离泊,通过交通密集区、危险航区等区域,或者遇有恶劣天气和海况,或者发生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船舶保安事件以及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当在驾驶台值班,必要时应当直接指挥船舶”。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