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2年) (六)

(六) 将第四十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渔业船员证书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吊销渔业船员证书,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三年内不再受理申请人渔业船员证书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