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2年) 十四、 对《渔业行政处罚规定》(1998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36号公布)作出修改 (十一)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2年) (十一) 十四、 对《渔业行政处罚规定》(1998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36号公布)作出修改 (十一) 将第十八条修改为:“按照《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需处以罚款的,除按本规定罚款外,依照《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对船长或者单位负责人可视情节另处一百元至五百元罚款。”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三条 (十) 目录 (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