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2年) 十四、 对《渔业行政处罚规定》(1998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36号公布)作出修改 (十二)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2年) (十二) 十四、 对《渔业行政处罚规定》(1998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36号公布)作出修改 (十二) 将第二十条修改为:“在海上执法时,对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进行捕捞,以及未取得捕捞许可证进行捕捞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是当场不能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和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先暂时扣押捕捞许可证、渔具或者渔船,回港后依法作出和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十一) 目录 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