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2年) 十四、 对《渔业行政处罚规定》(1998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36号公布)作出修改 (十)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2年) (十) 十四、 对《渔业行政处罚规定》(1998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36号公布)作出修改 (十) 将第十五条修改为:“外国人、外国渔船违反《渔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擅自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生产或渔业资源调查活动的,责令其离开或将其驱逐,可以没收渔获物、渔具,并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涉嫌犯罪的,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六条 (九) 目录 (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