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四章 大灾准备金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大灾准备金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级财政、行业监管部门依法对大灾准备金的计提、管理、使用等实施监督。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