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四章 大灾准备金的管理 第十七条 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七条 第四章 大灾准备金的管理 第十七条 保险机构当期计提的保费准备金,在成本中列支,计入当期损益。 保险机构计提的利润准备金,在所有者权益项下列示。财务处理参照《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相关准备金规定执行。 引用法条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2006)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