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四章 大灾准备金的管理 第十六条 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六条 第四章 大灾准备金的管理 第十六条 保险机构应当按照专户管理、独立核算的原则,加强大灾准备金管理。 第四章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