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三章 认定 第十一条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2018年) 第十一条 第三章 认定 第十一条 在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监测期间,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专家组建专家组,负责对各地推荐的企业进行评审,对已认定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进行监测评估。专家库成员名单、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方案,由农业农村部商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出。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