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院校移交地方工作实施意见(2004年) 4所院校中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仍按国家和军队的现行政策规定管理、移交和安置。其中,已经纳入移交政府安置计划的,按原计划组织移交;尚未纳入安置计划的由军队商国家有关部门列入2004年度安置去向审定计划,待按规定落实住房后纳入年度交接计划,移交地方安置。

4所院校中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仍按国家和军队的现行政策规定管理、移交和安置。其中,已经纳入移交政府安置计划的,按原计划组织移交;尚未纳入安置计划的由军队商国家有关部门列入2004年度安置去向审定计划,待按规定落实住房后纳入年度交接计划,移交地方安置。

4所院校继续保留培养的军队生长干部学员和研究生学员,其毕业分配时需要留院校工作的,经军地协商同意可办理就地转业手续,列入年度转业干部安置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