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军用标准化管理办法(1984年) 第五章 奖惩 第二十八条 军用标准化管理办法(1984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奖惩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或个人,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与后果的严重程度,按国家或军队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