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2023年) 第三章 事项和程序 第十七条 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2023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事项和程序 第十七条 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法律援助机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有关部门制发的证件、证明军人军属关系的户籍材料或者军队单位开具的身份证明等表明军人军属身份的材料; 法律援助申请表; 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 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