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2023年) 第三章 事项和程序 第十八条 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2023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事项和程序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无需提交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 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其军属; 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其军属;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