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军事立法工作条例(2017年) 第九章 清理与汇编 第五十九条 军事立法工作条例(2017年) 第五十九条 第九章 清理与汇编 第五十九条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军事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完成后,中央军委法制工作部门组织编辑出版中央军委制定的军事法规、军事规范性文件汇编;各单位法制工作部门分别组织编辑出版各单位制定的军事规章、军事规范性文件汇编。 第五十八条 目录 第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