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立法工作条例(2017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中央军委制定的军事法规、军事规范性文件,军委机关部门制定的军事规范性文件,不涉及军事秘密的,发布或者印发后,应当及时在全军性媒体和军事法制信息网上刊登。战区、军兵种制定的军事规章、军事规范性文件,不涉及军事秘密的,发布或者印发后,应当及时在相关军内媒体和军事法制信息网上刊登。
涉及军事秘密的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军事规范性文件,发布或者印发后,可以根据需要在相关媒体发布消息,报道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军事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及施行时间等。
涉及军事秘密的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军事规范性文件,发布或者印发后,可以根据需要在相关媒体发布消息,报道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军事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及施行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