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立法工作条例(2017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立法计划、立法规划必须严格执行。
法制工作部门应当加强对立法计划、立法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适时对执行情况进行通报。
年度立法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因情况变化需要调整时,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提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由法制工作部门研究后,按照规定的权限报批。
法制工作部门应当加强对立法计划、立法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适时对执行情况进行通报。
年度立法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因情况变化需要调整时,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提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由法制工作部门研究后,按照规定的权限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