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发行销售资金管理操作指引(2015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当所有香港基金内地发行募集资金净汇出规模达到等值3000亿元人民币,或当所有内地基金香港发行募集资金净汇入规模达到等值3000亿元人民币时,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在官方网站(www.safe.gov.cn)发布公告,香港(内地)基金管理人应在公告之日起暂停内地(香港)基金注册(认可)以及跨境发行销售相关工作,直至此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布汇出(入)月度数据时,净汇出(净汇入)资金规模低于等值3000亿元人民币为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每月在官方网站公布基金跨境发行销售募集资金汇出(入)相关信息。香港(内地)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该信息开展基金跨境发行销售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