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七(2010年)

根据香港法例的规定,12类香港法定注册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在香港执业前,必须向有关管理局或委员会注册。当中包括医生、中医、牙医、药剂师、护士、助产士、医务化验师、职业治疗师、视光师、放射技师、物理治疗师、脊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