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七(2010年) 2. 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以独资或拥有控制性股权形式,在内地经营航空器维修和保养业务。 ②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七(2010年) ② 2. 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以独资或拥有控制性股权形式,在内地经营航空器维修和保养业务。 ② 部门分类使用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服务部门分类(GNS/W/120),部门的内容参考相应的联合国中央产品分类(CPC,UnitedNationsProvisionalCentralProductClassification)。 ① 目录 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