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投资协议(2017年) 1)

1) 香港货币当局、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可在银行间市场投资债券现券、债券回购、债券借贷、债券远期,以及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协议等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