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兽药管理条例(1987年) 第九章 兽药管理条例(1987年) 第九章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的实施细则,由国务院农牧行政管理机关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定。 第五十条 本条例由国务院农牧行政管理机关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自1988年1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1980年8月26日批转的《兽药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