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2020年) 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 第三节 培训 第二十五条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2020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 第三节 培训 第二十五条 高风险操作区(如高活性、高毒性、传染性、高致敏性物料的生产区)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专门的专业知识和安全防护要求的培训。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四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