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2020年) 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 第三节 培训 第二十四条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2020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 第三节 培训 第二十四条 与兽药生产、质量有关的所有人员都应当经过培训,培训的内容应当与岗位的要求相适应。除进行本规范理论和实践的培训外,还应当有相关法规、相应岗位的职责、技能的培训,并定期评估培训实际效果。应对检验人员进行检验能力考核,合格后上岗。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