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2020年) 第六章 物料与产品 第七节 其他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2020年) 第一百三十二条 第六章 物料与产品 第七节 其他 第一百三十二条 企业应当建立兽药退货的操作规程,并有相应的记录,内容至少应包括:产品名称、批号、规格、数量、退货单位及地址、退货原因及日期、最终处理意见。同一产品同一批号不同渠道的退货应当分别记录、存放和处理。 第一百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一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