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2020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
制定生产工艺,系统地回顾并证明其可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要求的产品。
生产工艺及影响产品质量的工艺变更均须经过验证。
配备所需的资源,至少包括:
具有相应能力并经培训合格的人员;
足够的厂房和空间;
适用的设施、设备和维修保障;
正确的原辅料、包装材料和标签;
经批准的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
适当的贮运条件。
应当使用准确、易懂的语言制定操作规程。
操作人员经过培训,能够按照操作规程正确操作。
生产全过程应当有记录,偏差均经过调查并记录。
批记录、销售记录和电子追溯码信息应当能够追溯批产品的完整历史,并妥善保存、便于查阅。
采取适当的措施,降低兽药销售过程中的质量风险。
建立兽药召回系统,确保能够召回已销售的产品。
调查导致兽药投诉和质量缺陷的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投诉和质量缺陷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