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2020年) 第八条

第八条 质量保证系统应当确保:

兽药的设计与研发体现本规范的要求;

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活动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管理职责明确;

采购和使用的原辅料和包装材料符合要求;

中间产品得到有效控制;

确认、验证的实施;

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检查、检验和复核;

每批产品经质量管理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放行;

在贮存、销售和随后的各种操作过程中有保证兽药质量的适当措施;

按照自检规程,定期检查评估质量保证系统的有效性和适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