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02年) 第八章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02年) 第八章 第八章 文件 第六十六条 兽药生产企业应有完整的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文件和各类管理制度、记录。 第六十七条 各类制度及记录内容应包括: 第六十八条 产品生产管理文件主要包括生产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标准操作规程、批生产记录等。 第六十九条 产品质量管理文件主要包括: 第七十条 兽药生产企业应建立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查、批准、撤销、印刷和保管的管理制度。分发、使用的文件应为批准的现行文本,已撤销和过时的文件除留档备查外,不得在工作现场出… 第七十一条 生产管理文件和质量管理文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第六十五条 目录 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