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02年) 第六十七条

第六十七条 各类制度及记录内容应包括:

企业管理、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生产辅助部门的各项管理制度;

厂房、设施和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检修等制度和记录;

物料验收、发放管理制度和记录;

生产操作、质量检验、产品销售、用户投诉等制度和记录;

环境、厂房、设备、人员、工艺等卫生管理制度和记录;

不合格品管理、物料退库和报废、紧急情况处理、三废处理等制度和记录;

本规范和专业技术培训等制度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