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02年) 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一条 生产管理文件和质量管理文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文件标题应能清楚地说明文件的性质;
各类文件应有便于识别其文本、类别的系统编号和日期;
文件数据的填写应真实、清晰,不得任意涂改,若确需修改,需签名和标明日期,并应使原数据仍可辨认;
文件不得使用手抄件;
文件制定、审查和批准的责任应明确,并有责任人签名。
文件标题应能清楚地说明文件的性质;
各类文件应有便于识别其文本、类别的系统编号和日期;
文件数据的填写应真实、清晰,不得任意涂改,若确需修改,需签名和标明日期,并应使原数据仍可辨认;
文件不得使用手抄件;
文件制定、审查和批准的责任应明确,并有责任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