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02年) 第六章 卫生 第五十九条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02年) 第五十九条 第六章 卫生 第五十九条 洁净室(区)内应使用无脱落物、易清洗、易消毒的卫生工具,卫生工具应存放于对产品不造成污染的指定地点,并应限定使用区域。洁净室(区)应定期消毒,使用的消毒剂不得对设备、物料和成品产生污染。消毒剂品种应定期更换,防止产生耐药菌株。 第五十八条 目录 第六十条